各处级单位:
根据《澳尼斯人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02〕11号)及财务风险与财务治理问题整改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4月10日起对专利申报费用报销流程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专利申报后形成的专利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签订的经费资助合同规定产权不属于学校的除外)。
2.专利申请费报销时间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批复是否形成专利权之后。对形成专利使用权的,按申请费用金额在资产管理系统办理无形资产入库手续后,从相关项目进行报销。对未形成专利使用权的,申请费从相关项目进行报销。
3.前期已报销申请费的专利,如形成专利使用权,请拿到专利使用权后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办理无形资产入库补录手续。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对专利使用权的入库管理和监督。
联系人:财务处 朱海明 0531-85593784
国资处 商 凯 0531-85593722
财务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9日